你好,可以在你父亲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追问:今天打电话问了下上次起诉时的审判员,他说需要在对方常住地起诉,这个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如果是在本地提起诉讼,联系不上被告方或者被告方不接受答辩书等,有什么办法呢
回答:你好,如果对方失踪,可以在你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能联系上对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继母已经变更联系方式住址等,已经联系不上,只知道应该是在老家,几年都没有见过面了,怎么处理呢?
回答:你好,如果没有失踪,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不能算是失踪么?都几年了,即使去她老家起诉,也不能确定她是不是在,这也没有办法吧,现在我们就是不知道她到底在哪,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我那边的亲戚也找不到她人,这样可以在本地提起诉讼么
回答:你好,不算,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谢谢,知道她老家是大足的,但是不确定她人是不是在老家,也要到大足的法院提起诉讼么
回答:你好,是的。
追问:我刚电话咨询了大足区人民法院立案室,立案室答复如果我继母有明确证据证明(暂住证)她在大足居住了一年以上才能归大足区管辖,我们现在不清楚她有没有暂住证,所以不予受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你好,需要搜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还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这个证据怎么收集呢?联系不上对方,怎么能知道对方办理暂住证没有呢?没有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她在大足区居住,这个应该对方去举证答辩,大足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立案。假如我现在在本地提起诉讼,以后被告方提出管辖区异议的时候可以由本地法院转调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