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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关于公司向新录用员工收取押金

求解!关于公司向新录用员工收取押金 各位好,我是刚刚来到上海的,昨天在58同城上投了简历,今天就有人通知我去面试,我是应聘仓管的职位,去了后用人单位让我签订了一份一式一份的合同,还交了900员的押金,说是仓管防火服的费用,让我周一去上班,而且仓管被分到了什么酒店的ktv,我因为在这边初来乍到也没有地方住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后来回家了才反应过来,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而且衣服的押金收据也没有,用人单位还说就算第二天不来了这个押金也要三个月之后给,我觉得我遇到皮包公司了,并且我不太喜欢在娱乐场所工作,回来我在网上查了下劳动法,第九条和八十四条都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费用,我明天打算去找那家公司,求助,我该怎样拿出有力的事实依据保护自己,我现在手机里就只有那个公司发的一条手机通知面试的信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xin……(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11-04 19: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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