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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对方对我家树木进行损坏,去书记家调解,调解当中言语冲突我打了对方脸部受伤缝了三个地方

起因对方对我家树木进行损坏,去书记家调解,调解当中言语冲突我打了对方脸部受伤缝了三个地方 起因对方对我家树木进行损坏,去书记家调解,调解当中言语冲突我打了对方脸部受伤缝了三个地方,经认定构不成轻伤,事发第二天他召集三人把我家门砸了,我想以门为条件和对方调解此事。如何处理。就因砸门而言对方能构成犯罪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6-04-24 22: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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