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求解,急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求解,急 大家好,我是信用社今年考试招入的员工,现在已经签订合同。有一条让人看了很烦恼,请大家谈下看法,他们的违约赔偿成不成立?
以下是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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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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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期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按合同期限每少服务一年,赔偿甲方人力资源投资费用及经济损失不低于5000元(分月计算)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上面摘录中乙方指劳动者,甲方指信用社。
请问针对我们劳动者而言,上述所列的4条是否有效?
麻烦大家回答的时候把违约金和赔偿金分清楚,我也不知道到底改用违约金的规定还是用赔偿金的规定来审查这四条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73164……(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11-0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