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登记之前他个人有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我
有影响,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给予准确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好,建议预约后与律师面谈具体情况。
抵押房子的时候如果您没有作为借款人签字这个事情还有希望。但前提是你要证明男方抵押借款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可能会认为是男方个人债务。如果证明不了,您丈夫婚前房产和您名下的房子都有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