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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人员动手打人至重伤。

信用社人员动手打人至重伤。 黄某在某村信用社存款,在存款中因与其人员发生口角争分,信用社人员动手打黄某(其攻击物为板砖)。经医院检查致伤黄某以下病情:1、鼻梁骨断裂。2、肋骨断裂3根。3、四肢受伤。[受害人本属半残疾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RA2879(湖北-天门)
提问时间:2011-11-0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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