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双方已育有一女,现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否受法律保护
孩子:孩子在两周岁之前多由女方抚养,但是男方应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女方与男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以分割彼此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答:1、子女:婚生的与非婚生子女一样,不应当受歧视。男方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部分或者全部费用;2、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不受理单独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可以在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中,一并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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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可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