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请问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

请问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人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遭到黑客非法侵入和控制,但电脑本身应该未受侵入。

《刑法》第285条中提到“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请问其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包括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呢?

而电子邮件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呢?

另外,入侵我电脑的黑客实际上不是靠控制电脑本身,而是靠猜密码的方式来破解我的电子邮箱的,是否属于“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中所谓的“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呢?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地天(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10-29 21:2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