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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贸市场中午1点多集体殴打一50岁农民还抢车不让报警打坏手机

在农贸市场中午1点多集体殴打一50岁农民还抢车不让报警打坏手机 2011年10月7日中午一点多,在新疆阜康222团农贸市场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 一起罕见事件,一姓黄的把李从其店里叫出,走不到200米在李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十几个年轻人突袭李,他们手拿铁棒肆意殴打,还几个人把李按倒在地强行抢走李的瑞虎车,李手机报警他们不让报,当场把李的手机用铁棍打坏在地,他们这种嚣张行为至使李全身伤痕累累,左手腕骨折,右手臂第二骨骨折,右脚腕外大骨骨折,住20几天院没人问,也报警了,派出所说要等法医鉴定出来才能处理,去做法医鉴定去了三趟他们说需三月才能出来,如今是和谐社会法制年代,他们无法无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如此恶劣的行为为什么现在就没有办法呢?不是一般打架就要行政拘留10-15天吗?请求关注并给些指点帮忙。多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晓叶(新疆)
提问时间:2011-11-03 13: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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