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产开发商欺诈业主(消费者)
**房产开发商欺诈业主(消费者) **开发商,即建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知前面有钉子户存在,又无诚意和无力解决的情况下,仍发布虚假广告,于2010年3月28日进行二期开盘。因为是期房,我们只能相信他们的景观图,于2010年4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如今,一年半过去了,钉子户仍然存在。他们就把无力解决的钉子户问题自行规划到所谓的三期工程(其实是不存在的),并让我们本月27日去签字收房。购房合同中明能规定:小区道路与绿化等配套设施要同步投入使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Tu1269()
提问时间:2011-11-03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