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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为什么杀婴罪都判的那么轻?难道婴儿不是人?

为什么杀婴罪都判的那么轻?难道婴儿不是人? 经常看到网络报道,一些女生未婚先孕,把婴儿掐死或溺死的案件。可这些女生法院判的都非常轻,基本都是3到5年,还缓刑。从古到今都是杀人偿命,可这些残忍杀死婴儿的女生为什么都判的这么轻?难道婴儿还不属于人?如果不属于人,那属于什么?难道是介乎人与动物之间的某种生物?那么到底长到几岁才算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燕1984……(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24 01: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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