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2016年新户口政策非农户口可参加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2016年新户口政策非农户口可参加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2013年前我在农村征地前因读书将农业户口转出为非农户口,2015年因农村征地经本组本村及本乡政府三级同意将非农户口转回农村本组(转户口回本村组前村组承诺只要户口转回来就可参加征地补偿款分配),但在2016年4月正式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却被本村组告知因本人是非农户口不能本村组参加征地补偿款分配.根据2015年5月开始实施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文件政策第二条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按照此政策,本人户口本上显示的虽为非农户口,但因本人户口登记地属于农村,所以其户口性质实际上是农业户口.据此,本村组应兑现本组村民开会时的承诺,只要本人户口转回来就可参加征地补偿款分配.请教律师,这在法律上可得到法官认可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njli……(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6-04-2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