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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属
土地归属 被告与原告为父子关系,案件争议的土地原归属权就属于被告;该地块是1982年由原告替被告申请的被告人结婚婚房用地,并于1983年在该地盖起了被告人的结婚婚房,该新房承建由被告人主要承担,且该婚房的大部分钱款以及为此所欠下的欠款也是被告人逐步偿还的。
事情的矛盾点最开始来源于新房盖成时,被告人当时忙于上班与兼职工作,没时间去办理房产证,就委托原告代为办理房产证。没想到原告在违背被告人的基础上且被告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把房产证落上原告自己的名字,这引起了当时已结婚的被告人很是气愤和不解。
1991年土地改革,土地证政策实行到当地;被告人响应政府号召,依法依据向千山土地办、千山国土局递交材料,完成土地证办理事宜,并保存至今都有的国家颁发土地使用证明书,以及盖有土地办公章的土地购买票据,并且在相关的千山土地办/国土局档案资料里也有着被告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存档。
现原告对被告提起法律诉讼,请问被告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甜甜是个大美……(辽宁)
提问时间:2016-04-22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