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乱收暖气罚款
关于乱收暖气罚款 我在沈阳的房子建成4年左右,去年年末装修,今年入住。我向供暖公司交暖气费要求开通暖气,遭到拒绝,说我前几年没有到供暖公司办理停供,前几年暖气费欠费。但是第一我家根本没有开通暖气(确实),第二办理停供的事情他们根本没有通知我(他们只是在附近单方面宣传办理停供的规定,所以没装修在外地的人均不知情)。
我找到供暖公司经理协商的结果是让我提供没入住证明,根据他们的要求我将水费明细单和装修记录(物业有记录)交给供暖公司。但是这次供暖公司经理又拒绝,说需要找换热站站长确认确实没供热后才给答复(不成理由的原因,因为供不供热暖气公司自己最清楚),且不让我联系,那位经理说自己会联系。
在办理过程中我知道我并非个例,邻居也是完全相同的情况,交了1000元后才给开通。这1000元肯定不是暖气费(暖气费每年2000左右),也没有任何收据或罚款依据。
我想询问开据罚款是不是有法律规定,是不是需要税务部门承认的收据,这是不是属于违法收黑钱(我认为这钱肯定不会成为缴税的合法收入)?我应到什么地方举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yvt……(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1-0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