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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随到新址上班,会有经济补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随到新址上班,会有经济补偿吗 公司将明年初由深圳宝安区沙井搬到深圳南山区,很多员工不愿到新址上班,我们的合同未到期,但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深圳及因公出差地区,或列派集团所属子,分公司,请问:
1、如果我们不到新址上班,公司会有经济赔偿吗?如何补偿?
2、如果公司以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为由不予赔偿,是合法的吗?毕竟宝安区与南山区同属深圳市范围。
3、老板旗下有几个分公司,在深圳,江苏,香港都有办公地址,是不同的法人代表,请问这些分公司算是公司集团所属子,分公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llog……(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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