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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公安局是否违法拘留?

这样的问题公安局是否违法拘留? 我因别人欠我设计费,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按照法律条文办案,再审和检察院在办理初期也忽视案件核心关系问题,为督促陕西省高院和西安市检察院案法律条文办案,我给陕西省高院和西安市检察院发了告知书,核心句是“如果司法机关不按照法律条文办案,我将对西安市幼儿园、医院等人口密集地点事实爆炸”。本来这句话就是一个白痴都知道是让陕西省高院和西安市检察院俺法律条文办案,而西安市检察院为了安抚我的情绪要求碑林公安分局处理,碑林公安分局竟对我实施了拘留。而陕西省高院却认识到案件办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召集西安市设计界专家和陕西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联席审理案件,并支持了我的观点,指令西安市重审案件。请问:碑林公安分局因这句话以“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拘留我是否合法?我讲对碑林公安分局的行为提起诉讼,请问:碑林公安分局这个行为有法律条文支持吗?反正,我和我检察院的朋友查遍各种法律规定,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认为我做了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全兴(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4-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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