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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顶岗实习业余时间,最开始去跟一个培训学校租场地
我是一个学生,顶岗实习业余时间,最开始去跟一个培训学校租场地 我是一个学生,顶岗实习业余时间,最开始去跟一个培训学校租场地,开设跆拳道班,初步达成口头协议1000一个月(去年年底)!2016年春节过后再次来到该培训学校进行详谈时,他们说要合作开设跆拳道训练班 用他的场地和牌子,并且一起合作做招生活动,我同意了,最开始达成口头协议是场地费 牌子费 水电费一共一个月向他支付2000元! 我场地装修好了开始招生之后向他支付第一个月费用2000元,他不要 说等我把学生收上来了再说,等我把学费收上来了之后他说:房租一般都是押一付三,8000元(明明是合作又变成租房)!!由于想做这件事我一直在犹豫,我当时也没那么多钱 然后他说那就三个月一起交房租6000元!!后来我想 明明是合作突然就变成租房啦,所以我拒绝支付三个月费用6000元!随后我就把学生学费退了,然后再也没有和该培训机构联系过,他发消息我也没回(后来我手机掉了,就失去了联系)(失去联系维持了一个月)!就在前天他找到我大学的辅导员说我欠他六千房租,卷着学生学费逃了,联系不上!!学生学费我是之前退了的(他这是污蔑我)!!我向辅导员说明了情况 然后辅导员将他电话号码给我,我和他取得了联系,他说我至少要支付他两个房租4000元!因为我从进去招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事实是我们根本就还没有达成我要租房的协议,也没签合同,这期间他也没有把钥匙交给我!! 所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到底应不应该支付这两个月费用,有没有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所规定的?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6-04-21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