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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妹妹结婚未生育子女,巳经40周岁了,哥哥家嫂子生育了三个女儿

妹妹结婚未生育子女,巳经40周岁了,哥哥家嫂子生育了三个女儿 妹妹结婚未生育子女,巳经40周岁了,哥哥家嫂子生育了三个女儿,就把三女儿送养给妹妹,民政局说可以办理抱养手续,但得先把户口上到父母家才能办理抱养手续。可户口上了在乡计生办开计生证明不给开,叫要交社会抚养费。根据收养法我可以抱养,现在妹妹要怎样才能合法办理抱养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4-2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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