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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个人物品被公安局带走应如何维权和聘请律师

公司和个人物品被公安局带走应如何维权和聘请律师 昨天公安机关人员带着搜查证带走公司和个人物品,问是什么事不肯说,后来录了口供之后对方也不肯说具体是什么原因,说见到公司法人才讲的,搜查证是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兹派侦查人员某某对某某公司进行搜查”。然后要求公司法人要在限定时间内去湖北那边的公安局去录口供和协助调查,如果过了限定时间的话说就让我们公司不能运行下去,同时说不能在广州这边录口供,说没问题的话就会将带走的物品返还给我们,请问遇到现在这种情况,我司应该如何维权和怎么做?
附注:公司法人现在国外,昨天是广州本地公安带着湖北公安机关人员过来的,说湖北公安是这次的话事人,广州机关只是辅助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9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0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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