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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承租人三个月未交租金,然后提出不再承租,并用租房时押金缴费房租,租期未到,请问这是合理吗?

承租人三个月未交租金,然后提出不再承租,并用租房时押金缴费房租,租期未到,请问这是合理吗? 我的租客13年和我签订一份6年房租合同,押金1万。今年16年初到现在为止,已有三个月房租未交,现在他提出不再租房,用合同1万押金缴费之前三个月租金,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我的想法是合同未到期仍有三年,而他违约了,押金应该不退,他仍需把三个月租金缴付。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saaa……(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4-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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