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会计岗位,公司安排我们在夜间厂区巡逻,可以拒绝吗
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会计岗位,要按合同履行的。
你好!
1、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2、单位要求你巡逻是增加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并增加相应的劳动报酬,不能单方面增加。
3、如你不同意增加巡逻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单位不能强迫,无需履行。
4、如单位要求增加巡逻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的,可以拒绝,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赔偿标准是该法47条,可百度搜索查看。
5、这种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处理,保护你们的权益。
6、如有加班加点证据,单位不知福加班加点工资的,可以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其中标准是《劳动合同法》47条。百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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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们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是可以拒绝的,如果公司强迫或者扣你们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加班工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对工作岗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义务,要求您去从事巡逻的职务,与您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内容不符。安排您巡逻是改变了合同内容,必须要跟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否则,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意进行调岗的,且这种调岗或者安排已背离最初的目的。因此,对于与您工作职责无关的,您无需履行。
再次,劳动合同约定了每天八小时,且公司安排加班,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您从事加班行为,如果您能够有证据证明,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加班的劳动报酬。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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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绝。
你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也可以仲裁维权。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答: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职责,如若在巡逻期间发生安全意外,可认定为工伤。
你好!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拒绝履行非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