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有一个两个多月的孩子,离婚的话会判给男方还
优先考虑判决给女方
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
原则上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