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第一次开疾病证明书时间是:2015-05-28号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关节损伤。
处理意见:补休息一周,从2015-04-25事故当天到2015-05-02.
第二次:2015-05-30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关节损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第三次:2015-06-09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外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第四次:2015-06-29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手外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本人认为一点皮外伤一周就能好了,但是伤者却在医院打了4次疾病证明书,一次休息7天,最后按4*7=28天
的误工费时间来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计算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滴血雄鹰王(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6-04-2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