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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初三学生在体育训练时,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

4月7日,初三学生在体育训练时,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 4月7日,初三学生在体育训练时,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一名女生在操场上自己找地方练习时,踩到一根小铁丝上,后停止训练,回家后脚疼,家长给拿了消肿止痛药,4月11日周一正常到校,周三请假说脚疼,回家治疗,4月15日家长到校说脚部感染,希望学校赔偿医疗费用。以上为家长叙述经过,15日前学生说过脚疼不能跑步,没有说过被铁丝扎过。体育训练时老师安排学生分散训练,一直在场,当时该学生也没有找老师说过此事。这件事中学校有责任吗?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6-04-20 2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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