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民事方面\关于农村承包的纠纷。
民事方面\关于农村承包的纠纷。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对承包冲出门口(地名)16亩4分6厘水田种果二十年,具体协议如下:
一、二十年的土地承包款和头四年(即2009年)的生产成本先由甲方支付,果苗先由乙方支付,到第四年(即2009年)结算收支,如果头四年(2006年至2009年)收支不平衡,甲乙双方各履行百分之伍拾责任。
二、在第四年(即2009年)前乙方在果园工作,不计人工和伙食,乙方每月只可以回家三到四天,回家前须告知甲方,并双方安排好工作。
三、采购化肥、农药、以及其他等由甲方采购,乙方签名生效。
四、甲乙有任何一方退出种果,必须负责头四年(2006至2009年)支出的百分之八十款项。
五、第五年起每年投资成本,甲乙双方各投资百分之伍拾,采果收入甲乙双方各占有百分之伍拾。(投资成本以上年为准,双方投资成本先由甲管理,如投资不足先由甲方支付,年底结算扣回,余款退回)
六、2006年至2026年乙方必须作技术指导工作。2010年至2026年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管理果园,违者,果园属对方所有。
双方签名 甲方:
乙方:
事情是这样的:乙方会种果但是缺少资金,乙方就找到甲方一起种。然后,甲方就找村民去租土地(以甲方的名义承包的土地),然后甲乙双方就写了上面这份协议(有公证),甲方主要出钱,乙方负责技术和在果园工作(不计人工伙食)。甲方不用在果园工作,前四年的钱都是甲方出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2009年底结算后,乙方想将果园分为两份,各自经营,请问乙方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因为甲方出钱,现在有收成,而甲方不懂技术,分开的话甲方不会种)
2.如果乙方在2009年底不结算清前四年的投入成本的50%,甲方是否权利将果园处理,如卖给其他人?
3.如果乙方在2009年底不结算清前四年的投入成本的50%,造成2010年果园无法正常运作所带来的损失,是否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在2009年底未交清投入成本的50%,而是要求按照第五条,继续经营,即2010双方各投资一半,收成各一半,但是乙方前四年负责的成本未结清。即乙方是否有权要求先履行第五条,而先不履行第一条?
甲方是我亲戚,麻烦专业人士帮下忙,感激不尽。
甲方怎么处理比较有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n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0-28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