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各自有一个孩子,现双方再婚生育一个,算是超生吗?
现双方再婚生育一个,算是超生
具体咨询计生部门
如果双方均生育一个子女且抚养权未归于前配偶则无法再生育。
你好!
1、算是超生。以你的表述,现在双方膝下已经有两个孩子了,依照国家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两个子女,不是两胎,你们已经有了两个子女,再生育就是超生。
2、广东及时出台了实施细则,也不可能突破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3、双方有一方是深圳户口,也可以使用深圳市的规定。
4、如果已经离婚尚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不算超生。因为国家规范的是夫妻,不是夫妻不在此列,只是孩子上户口时麻烦一些,但也不影响上户口。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你好 不算超生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处理如下:
根据最新《计划生育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根据上述修正案可以看出,你是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 我的补充: 2016-04-20 16:31
虽然目前广东的目前计生细则没有出台,但是根据《计生修正案》和其他省事的规定,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条件的,下面这个是北京的计生规定,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你符合上述第二款,所以是可以再生育一胎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仍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或来电咨询,望采纳。
如果各自的另一方没有子女是可以的。
你好 不算超生
以计生部门认定为准
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
这是福建省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允许的。
再者,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双方离异再结合,如果不允许其再生育一个,这样不利于家庭稳定,往大了说不利于社会和谐。毕竟双方亲生的子女更能维系一个新的家庭稳定。所以,我认为广东依然会采取这样的规定:即“经批准后可以生育”。
不是超生。
是的。
你好,到计生部门咨询
你好,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因为各地实施细则不同。
以当地计生部门答复为准,因为各省的计生政策不一样。
你好,不属于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