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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早晨6点40分左右,在平阳路西二巷路口以北20米左右,一辆压路机由南向北在从外数第二条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无牌照,无保险),对面十几米处第一机动车道上停放一辆大巴,一辆非机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行在从外侧数第二条机动车道绕过大巴后回动第一机动车道行驶,与压路机同向在第一机动车道的一男孩在超过压路机3、4米的位置与该三轮车正面碰撞后弹至第二条机动车道,并滚向压路机;压路机采取措施,在又向前行驶10多公分后向后倒退,由于刮蹭,导出男孩左脚脚面皮肉大面积损伤,同时左脚出现骨折现象;压路机及时报警、通知120和男孩家属,此时,三轮车准备逃逸(造成现场被破坏),已向南走出二十多米后被路人拦下,在与压路机司机一同将男孩送进医院后,压路机司机的家人先垫付费用进行救治;下午5时,回交警队录笔录时,三轮司机不承碰撞男孩,录完笔录后三轮车司机不知去向。
    注:男孩两条腿也发现骨折(个人认为应该是第一事故造成);
    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才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xzxhy(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10-3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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