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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年再婚,妻子有一个小孩,父母全资在我们的用地上修建了一栋住房

大前年再婚,妻子有一个小孩,父母全资在我们的用地上修建了一栋住房 大前年再婚,妻子有一个小孩,父母全资在我们的用地上修建了一栋住房,后国家占地,当时登记时写的是妻子与孩子的名字,不久夫妻关系破裂分居但是还未离婚,目前已经两年,妻子几日前起诉要求得到全部的安置房和国家赔偿款,这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4-20 09:0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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