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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说嫁出去的女子没有权利享受移民政策

政府说嫁出去的女子没有权利享受移民政策 我们是甘肃陇南文县的,我家在县城妻子的家乡在口头坝。,我和她是2002年结婚,当时妻子把户口从口头坝迁出归到我的户口里,婚后由于生活的原因于2005年一家三口把户口全都迁回口头坝,户口本上户主名字是我,至今为止房子和户口都在口头坝,2006年因为修建白龙江苗家坝水电站,口头坝需要移民,当地政府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告中都有我们的名字可是第三期却没有了。我们找过乡政府几次,可他们说嫁出去的女子没有权利享受移民政策,可是户口本上户主名是我,他们的说法让人不可理喻,可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官字两个口,我们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而且当地有几个和我们情况差不多的出嫁女竟然榜上有名,公理何在!在5.12地震后我们就因为这个原因没有享受到任何国家对地震灾区实施的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助,我们又有什么办法!我的手上拿着的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本啊!如今我就想通过各种法律渠道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国家政策希望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但是能力和知识都非常有限,于是想借助于媒体和网络来增加自己的了解面,诚讫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业内人士倾囊相助!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关于这方面我只了解到这一条:“《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法》32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该法第33条还着重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不知适不适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ong……(甘肃)
提问时间:2011-10-3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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