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无故非法解聘造成失业:主管色狼不能得逞运用公司赋予权利使坏。
试用期无故非法解聘造成失业:主管色狼不能得逞运用公司赋予权利使坏。 由于上海7月1日后,外地城镇人员可交纳与上海人一样社保,由前家跳槽到现这家工作。原前家工资是3500,现这家工资只有2500,转正3000。同意交社保。2009年8月25日入职,工作建议认真负责,主管采纳本人建议完善直营店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但入职期间,主管也利用自己是本人顶头上司职务,多次骚扰本人,有短信,有电话,有行为,有语言方面。本人一再否定其做法,主管也逐渐知道本人不可能就范,刁难逐渐升级并于10月13日借故收走本人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找人事与本人谈话。本人表明要向上级主管反映后,主管就找网管掐断本人INTERNET网线,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讲不胜任工作,没交体检报告(从没人通知我体检过。何况本人4月在上海闸北区北站医院有体检报告的。),与领导(主管本人)及员工(同一财务室同事确认无矛盾确认)有矛盾。14日本人向老板娘汇报本人近期工作,及主管行径,老板娘肯定了本人工作,并讲商量下,下午回复我,因开会当日没回复。15日一早,老板娘打本人电话:问是否愿意到另外一地工作,我讲我很认真的,主管这样讲还是讲我不对呢,老板娘讲你自己写辞职报告吧。15日上班后,由于本人无到另地工作意愿,向老板娘表达赔偿损失意思,但老板娘讲自己不懂法律,又安排主管结算工资,其余与主管谈。主管安排人事员欺骗本人交接,本人交接相关人员签字后,主管不签字了。人事讲有赔偿损失主管就不签字了。本人于是立即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结清所欠工资,赔偿经济损失10000,交纳9月10月社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y(上海)
提问时间:2009-10-2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