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立标准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对方主观上是故意所为,应涉嫌寻衅滋事罪
答;答;涉嫌故意毁损财物罪。符合《刑法》地275条的规定。
如果像你所说,他应该涉嫌故意毁损财物罪。
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你好,这个问题看他是否自愿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他拒不赔偿你的损失,你就要报案,请求公安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建议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