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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人致软组织挫伤

电动车撞人致软组织挫伤 我妈妈在公交车站台准备上公交车时,需要从非机动车道横穿到公交站台上去,在确认非机动车上无其他车的时候穿了过去,已抬腿向台阶上跨上去的同时,被一辆从后方快速而来的电动车撞倒(此时非机动车道是仍然无其它车辆),致腰部软组织挫伤,肺挫伤,当时拨打了120将妈妈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时间是下午3点左右,到晚上20点左右才报警,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岳老师(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0-30 20:2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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