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老公2012年9月离婚,当时我们有一套住房和孩子归我
你好 可以争取 建议委托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法院判决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您所有了,没有过户登记只是不具有对外效力,您和您丈夫再婚后,房子应为您个人的婚前财产,您丈夫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卖您的房子,属于无权处分,您可以在合理的期间内拒绝追认。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您需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他哥哥知道房子不是您丈夫的,而是您的,否则该房屋由他哥哥善意取得。但是即使构成善意取得,您还可以向您丈夫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说卖房子的钱应该是您的,如果卖房子的价格偏低,您还可以向您丈夫主张低于市价的部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