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没有按时供暖,收取全额取暖费合理吗?
没有按时供暖,收取全额取暖费合理吗? 我是延寿县的一名住户,每年我县取暖期,均在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期间。收费标准是30.5元/平方米。2011年10月18日,楼委会让每名住户缴纳全额取暖费,承诺25日供热。今天是10月25日也没有供热。后楼委会说一户不交就不给供热。我想问一下,取暖期已经过去很多天了,在这期间,没有供热,我们住户还要缴纳全额取暖费吗?住户从供热开始的那天起缴纳应给的取暖费可不可以?麻烦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pn118(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10-30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