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
银行承兑遇恶意挂失
银行承兑遇恶意挂失 A出票人B收款人.B转让给C(没有背书).C转让给D(没有背书),D转让给E(没有背书).E是2011.9.28转让给F(没有背书).D逃跑.C是2011.10.19挂失.F要求E退还.E说转让时没有挂失所以不管.请问F只是最后的持票人与ABCD没有关系,该怎么办......谢谢(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能拿回我的持票权力吗)(E转让给F时只签了一个E的人名,F可以起诉E退还货款吗,需要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同虎(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10-3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