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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局法医 隐瞒伤情 销毁 毁灭证据 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办

请问公安局法医 隐瞒伤情 销毁 毁灭证据 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办 1998年11月19日晚上8点李..带8人砸坏大门,闯入受害者家里用砍灯砸伤受害者头部面部多处。20日中午又带8人去砍,哥哥被砍3刀,全村庄老百姓多去了 ,凶手逃跑,李..雇凶故意伤害;8人涉及黑社会性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累犯;连续2天多次伤害,砍刀.矿灯 凶器申请人交到派出所。 连续2天带8人闯入家中惨无人道砍伤,受害者住医院8天乡派出所出具委托书, 申请人去县城请来县公安局赵法医在医院做了伤情鉴定 ,头部 8乘2.5cm的脑淤血。头顶9.4乘4.0厘米血肿,面部9.8乘2.0厘米,9.6乘2.0厘米裂开缝几十针,全身多出重伤,青紫红肿流血,左半身体麻木没有知觉 重伤,有记载,并叫申请人拍照保留证据,并叫申请人和父亲去公安局做了笔录。当知道凶手后就一直不给出具鉴定书。后住院13天由于头部伤情严重在医院脑溢血死亡.县公安法医要做死亡鉴定,我要求县法医回避了。县公安局批准了。1998年12月3日请市法医做死亡鉴定时取脑,心,肺,肝脏,胆囊做死亡鉴定。勘验报告有记载,有申请人签字。市公安局鉴定书有记载。鉴定做好了,县公安局还违规收了1千多元鉴定费用。 县公安局法医过了20几天12月25日违法违规去送检心,肺,肾,去医学院做死亡鉴定。少了脑,多肾,没有把头部伤情报上去,死亡鉴定存在弄虚作假。鉴定意见与市法医鉴定的证据有明显矛盾; 鉴定意见不确切有错误;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伤情没有报上去,销毁 毁灭证据,少了脑。伪造证据,没有取肾,多肾。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弄虚作假做死亡鉴定,医学院的死亡鉴定是弄虚作假的,已经构成涉嫌徇私舞弊罪,鉴定结果一直没有告诉申请人。案件一直不给处理.申请人多次去公安机关要求提起刑事诉讼,答复说找到凶手再处理。   申请人把住房卖了,历尽千辛万苦10年后找到凶手,去公安机关要求处理。   2007年3月1日县公安局法医在受害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 十年后又把死者头3*2.5cm的脑淤血 头部22.5厘米疤痕 鉴定成15.8轻微伤,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脑溢血伤情没有做鉴定,鉴定意见与市法医鉴定的证据有明显矛盾 鉴定与事实不符 要求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不批准..去检察院控告 检察院不立案 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徽时代超人(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6-04-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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