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我的问题是不是有法律默认效果??
我的问题是不是有法律默认效果?? 约两亩地的纠纷?
(我方为甲 他方为乙)
09-9-29乙方到甲方管护(93年-09年)的竹林砍毁(也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给乙方外罚),(此处为甲,乙两方的边界。)告知这块地所有权归乙方。
04年林改,林业站绘图,双方均在场指界,以山脊为界,甲方种毛竹,乙方种杉木,但甲方由于另一处要与他人指界,这块地指界后离去。所绘的图已把种植管理比林改的时间还长的这块土地绘到乙方名下了。他们绘的图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看不懂!!!我也看不懂。
多次反应后相关部门才来山场认定林权证没有错,这块地所有者为乙方。
乙方出示89年与村签订的开荒造林协议写明四至边界,有一部份以造林,还有一部份没有造林仍荒地一大块。90年后陆续有其他人来这块有协议的荒山开荒种植,乙方没有出现阻止言行。这约两亩地就是乙方没有造林的一部份。。
在杉木没有砍伐前有野猪,老鼠,刺猬等动物会吃食竹笋所以毛竹成长不好,砍伐后由于没有动物没有居所,竹笋倒长的比往年要好多了。
乙方有土地大多都与边界有纠纷,就是喜欢占人地!
乙方有最大的社会背景是,计生办,水利局,电视台副台长,所以有飞扬跋扈的嫌疑。甲方没有社会背景。
乙方89年的开荒协议,只造林一部份,另外一部份没有造林,93年甲方开始开荒没有被阻止,04年林改,甲方指界怎么可能把已种植毛竹多年的地指给乙方?09年乙方来毁林。现在毛竹远比04年林改还要有历史。在法律上是不是有默认这块地所有者是甲方的??????
所谓不蒸馒头,挣口气,两亩地不多,没有不会饿死,有了也不会成为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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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65421……(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09-10-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