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只是不规范罢了。即使这样,并不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同时,在这类案件中,尽量不要纠结旁枝末节。保持比较良好的合作,会比较好。
追问:您好!我有一事想向你咨询.我一亲戚34岁在上海酒后砸坏别人的玻璃门,后与对方打了起来,未致重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5天了,原因是寻衅滋事,请问一下,会有什么后果? 会不会判刑?
回答:如果界定为寻衅滋事,一般处刑的可能性不大(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但通常会处以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目前的刑事拘留一般只是这样一种处理方式。现实中,劳动教养比处刑可能更重一些。同时,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会涉嫌到故意伤害罪论的问题。
追问:拘留通知书上面说:寻衅滋事 刑事拘留 ,严重吗,会有什么结果?劳动教养什么意思?
回答: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的话,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以寻衅滋事或者妨碍公务的名义刑拘,然后,再办理成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案件,最后送殷高西路那一段劳动教养。比如你亲戚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身份等,这个还是蛮重要的,在这一类案件中。
追问:对方伤势是脸上淤青,没有其他的伤害,我的亲戚没有什么特别的身份,仅仅在这里打工,我们没有任何门路。害怕派出所在添加什么罪名严办,我们现在怎么办?
回答:你可以考虑委托一名律师去会见一下,但正式会见应当是两名律师,以进一步了解一些情况。包含伤情鉴定方面。再一个,有关一些可能影响到处罚决定或者裁决方面的细节,建议你和律师有一个详细交谈。这种身份可能是你不宜直观感受出来的。是这个样子。比如,如果要劳教,看能不能争取所外执行的那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