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手续完毕,不能拿到应得工资,如何处理,
辞职手续完毕,不能拿到应得工资,如何处理, 我在的一家公司性质为是个人独资企业,本人从事的是总帐工作,签定的合同是3000/月试用期,试用期后3500元,企业分为两个单位,以每个单位1500元/月分别支付工资,试用期后每月的实际得到额为总计3000元,500元从5月份起实行扣除,至10-15日止离职,10-29日止交接手续完毕,但没能正常领得自己应得工资,按《劳动法》46.50条规定的5-10月份考核额,共计2750元,加上9月和十月份应得工资累计额为3000+1500=4500元,在工作日内加班《劳动法》44条2款,累计加班30个工作日,应该按200%工资计算总计8076.92元,以上工资总额累计:15326.92元。因为本人目前的工作性质,只有周六日休息,周一至周五工作比较忙,可否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此事务。刚才问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他说金额太小不予以受理。可否告知怎么样才能获得我的应得工资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4630……(广东)
提问时间:2011-10-29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