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这个协议签了过户后,甲方对方房子还有什么权利,尤其是第六条什么意思

这个协议签了过户后,甲方对方房子还有什么权利,尤其是第六条什么意思 甲方:3人(妹) 乙方:1人(兄) 丙方1人(乙方妻子)
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现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上述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予给乙方个人(由丙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及配合乙方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但本协议继续有效且以本协议为准,在公证处的放弃声明只是为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过户手续办理之后,乙方在有生之年房屋的产权必须是在自己的名下、不能过户和赠与任何人、如丙方与乙方离婚,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取得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4、房子过户手续办理之后,甲方再无房子的继承权。
5、该房长过户手续办理之后,乙方和丙方即放弃父亲过世后剩下的三万元遗产(其中包括丧葬费壹万伍仟元整。
6、以上条款是甲方放弃继承权之前跟乙方和丙方所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违约。
7、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到该房屋所在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0707……(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6-04-17 09:5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