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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该不该打??

这场官司该不该打?? 本人于多年前与他人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已拆伙。拆伙后有部份工具由本人保管。而在2002年7月本人与另一位合伙人签定一份证明,内容是本人将工具全部交与这位合伙人,并签名作实。现在这位合伙人拒不承认接收过这批工具,而合作期间的经销商也向我追讨工具款。请问:这批工具已转给另一合伙人,那么工具的债务不是应该由该位合伙人负责吗?我应该以怎么的法律途径去办?如果我要打官司该怎么起诉这位合伙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UTE98(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09-10-25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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