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13年9月份租了一个公司生活区的副食店,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
我于13年9月份租了一个公司生活区的副食店,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 我于13年9月份租了一个公司生活区的副食店,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然后去年的7月份公司就通知我说要把店收回去,可是一直到今年的3月份也一直没有来收回,期间我也多次去公司问,也一直没有给我答复。所以从去年9月到今年的3月份我都没有缴房租。然后今年4月份才通知我说店铺由我继续做,但是前几个月的房租要我补交,请问公司这个要求合理吗?我有权利拒绝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4-16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