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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委副书记签下了“惊天冤案”!?
河南省政法委副书记签下了“惊天冤案”!? (百度一下“清丰县徐社成”便知)(李承先曾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现任河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近日,笔者从办案人员程警官处获悉:河南省清丰县王增民、徐社成等人的案件是河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李承先签的字,是由政法委督办的。无怪乎,当时鲁光焰说他有亲戚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政法委。濮阳市刑警队侦查员程广恩、鲁豫敢如此叫嚣:“是领导让抓你们的,不是我要抓你的”,清丰县检察院不敢接收被迫害人为自己辩护的材料。清丰县法院的法官李凤伟、库锁庆说:“我们也不愿办这样的案子,上面领导一直压,我们也没办法。”的确办这样的昧心案件,是要受到良心的煎熬的。民事纠纷就这样被强行认定敲诈勒索85.9万元,强判2年。老百姓撞在象这样的大官手里,可以说他掌握着老百姓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他害死一个老百姓就象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有好多政法委书记落马时都说自己不懂法律,他们如此轻贱法律、草菅案件、腐败堕落、凭借手中大权,一个民事纠纷案就这样被强行认定为刑事敲诈勒索案。老百姓常说“没利儿谁也不肯早起床”,我们这位李大书记从该案中得到了什么呢……?竟然不顾晚节不保了。
中国好端端的一个法制国家就这样败在了这样的败家子手里。“吏治不整国将不国了”,“卡扎菲”多大的官儿,政权最后还不是被人民“干掉”。
并非“刁民”告状多,而是“污吏”太疯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夜喜雨(河南)
提问时间:2011-10-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