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 2009年7月15日13时许,我哥哥陈章良(吸毒人员)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北胜街自己家里休息,陈章良接到一个电话后,就走出家门口处将一小包海洛因毒品以50元人民币卖给邻居李明(吸毒人员),这时公安民警就将陈章良抓获了,然后公安民警将陈章良和李明两个人带到派出所审查,后来陈章良被刑拘了,李明无事回家了。。。后来李明到我家对我父亲说真实情况。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7月15日12时许,李明因吸毒被民警抓获送去强制戒毒,因李明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戒毒,戒毒所不收李明,民警就对李明说:“你不带我抓一个贩卖毒品人员,我不会放你回家的,想办法让你强制戒毒”,李明很害怕,就答应了民警,李明就引诱陈章良将一小包海洛因毒品卖给他,然后让陈章良被民警抓。民警抓陈章良后,就将李明放了。其实陈章良那一小包海洛因毒品是留给自己吸食的,陈章良从来不卖毒品的。这次实在是太冤枉了啊。。。检察院马上要批捕了啊,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爱中超(海南)
提问时间:2009-10-2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