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自考班主任卷学费走人
自考班主任卷学费走人 您好!我是一名自考生,在外省上班。今年9月份班主任在群内发信息要我们交学费,我叫朋友帮我在银行存款机上给她直接汇款。不久她被学校解雇,而我们的学费却没有上交给学校财务部。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金额要达到多少才算?
因为当时是叫朋友在自动存款机上直接给她的账户打款,所以回执单上并没有我的名字卡号等信息。银行的摄像头也不会有我的记录。
据我所知的同学已有三名,可能还有更多。
恳请给予建议和帮助,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扶(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10-28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