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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长期使用本人姓名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长期使用本人姓名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2002年初,单位派我去某二级公司任执行监事,该司执行董事工资级别2.5级,总经理3级,部门负责人4级,而我6级。我提出异议:我应与执行董事至少与总经理同级,现在我比部门经理的工资级都低怎么叫公司最高管理层,要求增级。单位不同意。在我们单位1-4级为中层以上干部,5-12为普通员工,因为我是6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享有的政治-行政-福利等等,如开会-学习-用车等,我一概不能享有。但职务责任却要承担,而我的级别又无法让我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此,在我强烈的要求下,单位于2007年初免去了我的该项职务,同时任命了新人。2008年我偶然发现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监事还是我,多次暗示提醒单位变更,单位置之不理。更可气的是,2009年9月1曰该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易人,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时前述2职人名都换了,我的名字仍被留用。请教:
1.我可从告单位侵犯我的姓名权吗?
2.侵犯姓名权的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3.精神赔偿费多少为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0yzy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10-25 09:3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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