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如果在法律规定两年内没有强制执行,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原告放弃执行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中止、中断等情形,原告的权益就难于得到法律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