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房屋分割咨询
离婚房屋分割咨询 2009年12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底签订购房合同,上面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2011年2月中旬在房产局登记备案,3月初付首付,夫妻共同办理银行按揭。房屋是期房,未交工,未办房产证!1、首付中男方父亲支付一部分,找人借款一部分,我们出一部分,根据新婚姻法,是否属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2、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陈述该房屋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房屋属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hV1983(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1-10-28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