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就因为自愿给予的帮助就是一辈子吗?
离婚时就因为自愿给予的帮助就是一辈子吗? 因不堪老公长期无理取闹,09年我们协议离婚,那以前他因糖尿病并发症双目几近失明,离婚时他要求我给他生活费,而且要我做原告,原是想通过离婚改变他粗暴的脾气,最起码当他想吵闹时会想到我们已不再是夫妻而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现在想想自己当时是多么的愚蠢可笑),即使离婚了我还继续照顾他,因而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可事情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简单,他还是本性不改,最后忍无可忍,离婚三个月零十天后我不得不离开家,下面是我们的离婚协议调解书大概内容: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婚生女***大学就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于每年的3月1日,9月1日前各履行一次。
三、 原告***的婚前财产:米柜一张、衣橱三张、椅子四张、桌子一张、床头柜一张、方凳四张,归原告***所有;被告婚前财产:床一张、书桌一张,归被告***所有。
四、夫妻共同财产:四上四下楼房中楼上四间、楼下最北边一间店面房、楼下客厅隔出的小厨房归原告***所有;楼下另外三间(包括店面房一间)、平房两间归被告***所有。其中被告***享有原告***所有店面房的使用权,原告***享有从被告***所有楼下客厅到楼梯的通行权。
五、夫妻共同财产:电冰箱、电脑、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煤气灶各一台、床一张、八仙桌两张、小方桌五张、电脑桌一张、电瓶车一辆。其中电脑、洗衣机、煤气灶各一台、电瓶车一辆、电脑桌一张,八仙桌一张、床一张归原告***所有,其余财产归被告***所有。
六、原告***每月给予被告***经济帮助人民币400元,于每月的5日前给付;原告***享有的存款、债权及承担的债务部分折合人民币3250无,抵算给被告作为2009年度的经济补偿。另外除店面房的其它房屋的水电费用由原告***承担。
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生效。
……
现在孩子有了工作,我咨询了一下律师,他看了此协议说我要帮助一辈子,我蒙了,他现在有低保,两间店面房租12000元,另个还有其他房屋租金,我楼上的房屋也被他霸占出租了,孩子的生活费一直没给,跟他要就跟孩子闹事。现在我失业没有稳定的工作,只是做点临时工,生活来源也没有保障,父母年纪也大了,需要我来赡养,现在就因为这份调解书逼我走到绝境,我已经无路可走,现在与他同归于尽的心都有了。我真的没有希望了吗?谁能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柳月心寒(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10-2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