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我和对方生意往来,我打给对方的有货物的欠条和收条。现对方诉讼说收条和欠条都是我欠他的钱,而我认为欠条才是收条不是,欠条是:欠什么货计货款多少钱。签名。年月日。还有收条就是:收到什么货,多少吨没有其他内容,签名。年月日。或者只有收到什么货多少吨,单价是多少,签名,年月日。很多张条子,每次一张条子。那么收条是欠钱应该是谁举证。我的意见是:如果收条能代表欠钱的话,那么我每次欠钱的时候打欠条,所以,收条只能代表我这个货是付了钱的,欠条代表我是欠钱的。可以吗?谁该承担举证责任?我最后打给他的货单是2009年3月11日,他最后写给我的收款条是2009年3月24日,2011年8月8日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眼镜子(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1-10-27 22:05